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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5
李维琪
 
中国需要采取更多行动以取缔来自邻国缅甸的非法硬木。
 
图片来源:Adam Jones
 
2015年新年伊始,缅甸军方突袭了由地方武装实际控制的克钦邦内一砍伐现场, 逮捕了155名中国公民。 这起在当时看似是混乱的权力争斗中的偶然事件,如今应当被重新定义,成为中缅双方真正合作打击非法砍伐和非法木材贸易的转折点。
 
令很多当地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起抓捕以及后续戏剧化的审判和大赦会酿成一起全球瞩目的外交事件。在克钦邦伐木或运输木材的中国工人称,追捕和暴力事件堪称家常便饭——一名常年在缅甸运输木头的云南籍司机回忆说,他曾看到几个湖南伐木工不幸踩到了地雷,“被炸得粉身碎骨”。尽管被诸多中国木材商形容为“血汗生意”,许多中国劳工为求生或者致富,仍孤注一掷甚至举债入缅。在上述实行抓捕行动的山头,据报道当时有至少1600名中国公民在附近山头进行作业。
 
事发后,中国媒体将这些被捕的劳工渲染为缅甸政府与民族政治团体之间争夺资源和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因“非法砍伐”而被捕的中国人实际上确是“非法砍伐”的受害者之一,缅方没能对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团伙进行惩罚。在新近发布的一份报告中,EIA详细描述了藏匿于镁光灯之外、操控中缅陆路木材贸易的个人及其商业网络。在混乱的表象之下,这些网络构成了分工明确的供应链,依靠腐败、金钱和监管的缺位将缅甸木材畅通无阻地运入中国。这种非法木材贸易每年价值数亿美元,而在缅甸被捕的中国劳工,则是利益链上最底层的一环——例如一位被捕司机的日工资不到50美元。
 
无疑,缅甸薄弱的森林施政能力、邻近中国的地区内的权力冲突使得非法砍伐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然而,环境调查署的调查结果显示,要有效治理缅甸的非法砍伐活动,首要任务是要杜绝从缅甸到中国的非法木材贸易。
 
缅甸法律要求所有木材从仰光港离境,因此EIA和其他组织所记录的数量庞大、历史悠久的陆路中缅木材贸易均属于非法。中缅陆路边境的绝大部分,都在云南省境内。正如EIA的报告所揭示的,云南的企业在中缅非法木材贸易中扮演了重要一环。对中国海关数据的分析显示,在2014年,中国从缅甸进口的原木的绝大部分(70%的柚木原木和95%的红木原木)由四十余家位于云南的贸易公司进口;在2013年,94%进口到中国的缅甸林产品,是经云南昆明海关(管辖云南二十多个口岸)进口。
 
尽管缅甸从2014年4月1日起禁止原木出口,该国目前仍是中国的第五大原木供应国(按量计算)。三份增值税发票显示,就在上述劳工被捕事件发生前后一周,他们的老板从缅甸进口了300余吨原木,并向国家金库缴了稅。
 
中缅跨境木材贸易历史悠久,双方在过去曾经就打击非法木材贸易采取过实际行动。例如2006年5月,云南省政府出台了管理缅甸和云南之间木材贸易的新规定。这项规定要求预先核准木材“合作项目”,并要求木材进口企业进行登记(每个县的指标是五家进口商),有关项目需要得到缅甸中央政府批准。这项措施只在短期抑制了贸易,非法跨境木材贸易已经反弹,在近年恢复了峰值流量。
 
中缅双方已经就林业治理和贸易展开了会谈。年初155名中国公民在缅甸被捕这一事件以及EIA对非法中缅木材的调查分析,应当为寻求解决方案的双方提供一个更为明确的方向。
 
中缅双方要在林业治理和贸易的对话中取得实际进展的首要条件,是中方作为进口国能尊重缅方法律对木材出口的限制,并且落实相依法律政策以阻止所有缅甸法律(包括原木禁令)认可为非法的木材进入中国。如我在另一篇博客中呼吁的,中国急切需要有一部可执行的法规,以阻挡非法木材入境。
 
在上述法律到位之前,中方可以立刻就现有政策采取措施:
 
一、修改《云南省对缅木材矿产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尊重缅甸的原木禁令,停止核准进口原木;
 
二、依据缅甸有关法律,修改《云南省对缅木材矿产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以暂停所有公司从陆路进口缅甸木材的资质,并且就目前有缅甸木材进口资质企业的具体操作进行调查——EIA 调查和海关数据显示,有资质的云南贸易公司向无数个体户提供商业服务,以公司名义、以边境小额贸易形式进口缅甸木材几乎是行业惯例,其操作方式涉嫌违反《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
 
三、红木占据了中缅木材贸易的重头,中方有关部分应当尽快提高对缅甸红木的进口管制。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缅甸的红木原木和厚板材目前接受“物种证明”管理,其出口需要“提交合法来源证明”,但其进口仅需要原产地证明。
 
全球木材市场正在日趋采取法律监管措施,将非法木材排除在供应链之外。打击中缅非法木材贸易的契机正在当下,这不仅有利于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也有利于提升双方在全球木材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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