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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穆罕默德·阿尔久

 

在缺乏积极合作的情况下,沿岸各国靠监禁他国渔民管制渔业,而过度捕捞导致的鱼类资源下降仍在持续。

 

一艘渔船在孟加拉湾的孟加拉国专属经济区(EEZ)作业(供图:穆罕默德·阿尔久)

 

孟加拉国、印度和缅甸已经划定了在孟加拉湾的边界,但专属经济区地图上的条条框框并不能约束鱼和渔民。鱼不知道边界的存在,渔民们则是为了更好的渔获,有意无意地跨越了界限。船越来越多,鱼越来越少,冲突屡见不鲜。

 

孟加拉国渔港小镇考克斯巴扎尔(Cox’s Bazar)和博杜阿卡利(Patuakhali)的渔民说,他们过去常常在深海区与其他国家的船只一起捕鱼。现在,随着鱼越来越少,外国渔民成了不受欢迎的竞争对手。当局扣押了来自 斯里兰卡的船只,并在孟加拉国沿岸海域逮捕了越界渔民。有时冲突的处理更加直接。几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大港拖网渔船船长说,有时小型船只就被悄无声息地沉掉了。

 

 

环保人士和渔业管理者警告说,如果各国不能化冲突为合作,不仅会威胁渔民的安全,孟加拉湾日益减少的鱼类数量也可能归零。

 

环孟加拉湾有8个国家,沿海地区大约生活着2亿人,大多靠捕鱼为生,其中大部分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但几十年来这里的渔业一直处在压力之下,现已严重枯竭。数百艘大型渔船正以不可持续的速度过度捕捞,当地渔民说,当局往往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缺乏合作

 

专家说,孟加拉湾国家在渔业和野生动物方面缺乏合作,有可能破坏许多国家层面采取的保护措施。

 

已经有人试图促进合作。印度提出了“环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倡议”(BIMSTEC)。与此同时,全球环境基金(GEF)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设立了一个促进环孟加拉湾8国可持续渔业的进程,但情况并没有得到很大改观。

 

纷争之海

 

孟加拉国渔民认为政府每年实施的 65天禁渔期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说,在禁渔期间,来自邻国的船队会在孟加拉国水域捕鱼。官员们说,这是为了保护产卵鱼和恢复鱼类资源。

 

达卡大学动物学讲师马哈图布·汗·巴东(Mahatub Khan Badhon)说:“渔民们要是认为海上禁渔令存在不公,不仅禁渔令会得不到遵守,还会促使他们不把任何此类管理措施放在眼里。”巴东认为,加大执法力度并不是解决办法。无论是孟加拉国、印度还是缅甸,逮捕并监禁外国渔民只会让更多人遭罪。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没有证据表明这一措施有助于保护鱼群或减少渔业冲突。

 

过度捕捞依旧

 

虽然大量的手工或小规模渔民被关在外国监狱数月,但孟加拉湾过度捕捞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善。正如吉大港的努尔·伊斯兰·马吉(Nur Islam Majhi)所说:“总有一些人跨越边界,希望这边海里有更多的鱼。”作为一名手工刺网渔船的船长,他有20年的捕鱼经验,也曾无数次在蒙格拉港(Mongla)以南不远处与其他国家的渔船相遇。

 

许多小型渔船只配有极少数精密设备,不难想见,他们并不知道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在哪里(供图:穆罕默德·阿尔久)

 

去年,孟加拉国海岸警卫队在博杜阿卡利海岸(Patuakhali)逮捕了500多名印度渔民 ,并扣押了32艘船只 ,博杜阿卡利位于孟加拉国专属经济区内125公里处。这件事发生在65天的海上禁渔期期间,而孟加拉国的渔民却被禁渔令困在了陆地上。有些印度渔民被遣返,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孟加拉国海岸警卫队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有1000多名印度渔民被拘留,在监狱里待了几个月才获释。被其他国家监禁的孟加拉渔民数据很难找到,但如果他们在缅甸被捕,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回家。

 

无视国际法

 

专家说,这些国家监禁渔民的做法违背了国际法准则。政府间组织“孟加拉湾计划”(Bay of Bengal Programme)的负责人尤格拉·辛格·亚达瓦(Yugraj Singh Yadava)表示,国际海洋法明确规定,各国不得对在专属经济区被捕的外国渔民进行监禁或实施其他体罚。该组织总部设在印度金奈,旨在推动孟加拉湾国家在可持续渔业方面更紧密的区域合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第73条规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该法律和随后达成的国际协议也对双边协议、信息共享和其他类型的合作做出了规定,以避免渔民遭受痛苦并保护跨越国家海洋边界的鱼类。亚达瓦说:“国际法为各国处理这一问题提供了足够的指导。然而,该地区没有一个国家照着做。”

 

孟加拉国海洋渔业办公室主任穆罕默德·拉蒂弗·拉赫曼(Mohammed Latifur Rahman)对此表示赞同。他说,除了一些对话机会外,各国之间没有有效的合作。他希望印度作为孟加拉湾沿岸海岸线最长的国家,能够帮助邻国进行联合鱼类资源的合作探索和研究。他说:“我们需要数据共享的进程和机制,以及在海洋渔业管理方面进行合作的功能平台。”

 

201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孟加拉湾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委托进行的一项研究针对渔民遭到逮捕和遣返的问题提出了几条建议,其中包括联合巡逻。

 

“孟加拉湾大型海洋生态系统 ”是唯一一个国际资助的促进海洋渔业和环境问题跨界合作的项目。但在该项目启动10多年后,这些建议中被相关国家政府采纳的却寥寥无几。

 

从长远来看,各国将需要就渔民遣返问题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需要明确雇主、船主和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而且还需要定期向手工渔民通报有关事项。

 

鱼无国界

 

许多鱼类种群经常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专属经济区之间迁徙,以觅食或产卵。亚达瓦解释说,一些鱼种,如印度鲭鱼和线鳍鲷在整个孟加拉湾都有分布。另一些鱼种,如花点鲥和龙头鱼主要见于特定海域。较小的浮泳鱼类,如凤尾鱼、鲱鱼和鲥鱼,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沿海水域洄游。一些小型的远洋鱼类,如尖吻圆腹鲱,在所有孟加拉湾国家沿岸都能找到。

 

即使是龙虾、海参和珊瑚鱼等底栖物种,在幼体阶段也会越界扩散。例如,龙虾的出生地和成年定居点之间可能相隔数千公里。亚达瓦说:“一个国家的捕捞活动会严重影响共享该资源其他国家的收获机会。”

 

孟加拉国海洋渔业调查管理小组的首席科学官员穆罕默德·谢里夫·乌丁(Mohammad Sharif Uddin)说:“目前还没有进行任何研究来确定跨多个专属经济区的鱼类种群。上次与印度举行的联合工作组会议上,在渔业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濒危的海洋动物

 

这种情况或许有望改变。目前有6个孟加拉湾国家加入了1995年的《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最近加入的国家是泰国,于2017年批准了该协定。缅甸和马来西亚还没有加入。该协定是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跨界和洄游鱼类养护和管理的规定。

 

渔业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减少兼捕和保护高度濒危的海洋物种。巴东解释说,鲨鱼、鳐鱼和锯鳐等物种会在大片海域迁徙。鲸鲨、锤头鲨和海龟等迁徙物种经常与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鱼类一起被渔具捕获。

 

亚达瓦解释说,一个国家采取的迁徙物种保护措施无法取得预期效果,除非该地区其他国家也采取同样的措施。

 

“部分国家保护这些动物,但行动的规模并不统一。如果该地区所有国家的政策不能协调统一,仅靠一个国家的保护可能效果有限,”亚达瓦说。

 

例如,儒艮栖息在保克湾(Palk Bay)和马纳尔湾(Gulf of Mannar),这是印度和斯里兰卡共享的另一片跨界海域。两国尚未就保护这一标志性物种免受渔业活动威胁的适当策略达成一致。

 

亚达瓦补充说,如果要维持孟加拉湾的渔业,积极的合作和联合管理至关重要。原则上,各国对此并不反对,但由于他们拖拖拉拉,孟加拉湾的鱼类和渔民仍在受罪。

 

 

本文原发于我们的姐妹网站第三极。

 

翻译: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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